狄克探案系列(1).jpg  

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(五) 晴

(中篇)偵探推理小說—狄克探案系列

狄克探案 (三) 天生復仇【貳】本故事純屬虛構

 

      辯護律師眼見形勢急轉直下,對蔣天生非常不利,故此立時向法官提出傳召證人出庭作供:「法官大人,本人欲傳召辯方證人《天生集團》合作夥伴,《裕豐地產集團總經理 — 錢月笙》上庭作證!」法官批准辯護律師的請求傳召證人出庭作供。

     「錢月笙先生,請問貴公司跟《天生集團》生意往來有多久呢?你認識我當事人蔣天生有多少日子,他給你整體的印象又是如何呢?本年一月二十日凌晨三時至四時之間;以及同月二十四日晚上九時三十分左右的案發時間,你身在何處呢?請如實作答。」辯護律師引導辯方證人怎樣回答。

     「我們裕豐地產與天生集團合作經營地產已有數年,每次我們集團有新樓盤推出,都是委派我接洽蔣先生的,現在算起來也有數年了!他給我的印象挺好的,誠實有禮、平易近人的個性,是個謙謙君子。

      一月二十日凌晨時分我於蔣先生家中作客,他喜歡一邊摸住酒杯底一邊洽談生意,我的酒量不大好也喝了兩杯,一直談到次日清晨才離開。至於一月二十四日晚上九時三十分,我身處天生集團主席辦公室內,跟蔣先生和他的女秘書,三人商討合約細節,並於當晚簽約!兩晚案發時間我都跟他在一起。」錢月笙作供完畢。

 

      主控官接著對辯方證人發問:「錢月笙先生!你任職《裕豐地產集團》有多久,跟《天生集團》合作地產生意期間,接觸被告次數的或然率有多少,在你們交談的過程中,被告有否向你提及過他深諳風水玄學,還有他與張廣生之間,在商場上明爭暗鬥的恩怨情仇。」

      錢月笙回應主控官的提問:「我在裕豐地產工作至今整整五年,跟蔣先生接觸的次數多不勝數。而我們交談的內容絕大部份環繞工作上,很少談論私人問題,更不知他懂得風水。他與張先生在商場上的鬥智角力也是良性競爭,我亦略有所聞,並非外界謠傳那般十冤九仇的死敵!」

 

      主控官對法官如是說:「法官閣下我沒有其他問題發問!」
      法官詢問控辯雙方律師:「有沒有證人還未出庭作供,盡快傳召上庭!」
      控辯雙方律師齊聲答道:「沒有了!」
      法官立時催促道:「那麼請控、辯雙方律師準備結案陳詞!」

 

      主控官首先宣讀結案陳詞:「被告蔣天生竟然為了一己私仇,運用他對中國風水玄學的豐富知識,先後佈局殺害案中三名死者,可見他的狼子野心昭然若揭。這是一宗科學無法解釋的謀殺案,因此我懇請法官閣下,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!」

      「法官大人!各位陪審員,這宗命案的發生嚴格來說,是不幸的離奇命案。根據法醫官解剖兩名死者的驗屍報告指出,男死者張廣生與女死者李婉儀,極有可能死於突發性心臟病!而另一名女死者程如月的死因,更加明顯因厭世而自殺。

      兩宗命案發生時,我當事人都有不在場證據。而控方律師說來說去都是那些老調子,說他精通風水命理如何利用它來佈局殺人,香港經已踏入廿一世紀了!還在導人迷信,這些沒有科學根據的指控根本不成氣候,由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大前提下,我懇請法官大人、各位陪審員裁定我當事人,謀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!」辯護律師的結案陳詞合乎情理盡力遊說。

 

      經過五女三男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後,由一名女陪審員代表宣佈結果:「法官大人!我們以六比二大比數一致通過,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,但誤殺罪名成立!」

      主審法官李鐵堅作出裁決:「被告請起立!本席現在宣判被告蔣天生,涉嫌利用中國玄學殺害案中三名死者,被控謀殺罪名不成立,誤殺罪名成立!判處入獄五年,即時執行!」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學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